中新網9月18日電 據韓聯社報道,當地時間18日,韓國檢方以涉嫌瀆職等罪名申請拘捕韓國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
據報道,18日,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反腐偵察一部以違反《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法》《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外匯交易法》的瀆職、受賄、教唆他人作偽證等罪名提請法院批准逮捕李在明。
報道稱,李在明涉嫌任城南市長期間在柏峴洞地產開發過程中為私營關係戶開小灶,檢方還懷疑李在明在京畿道知事任內讓民營企業家代付訪朝旅費。李在明曾於2月被提請批捕,因國會否決逮捕同意案而自動駁回。
報道還稱,李在明涉嫌於2014年至2015年在原屬韓國食品研究院的國有土地開發樓盤的過程中,利用市長職務之便向私人開發商提供各種照顧,導致被排除在項目之外的城南城市開發公社蒙受200億韓圜(約合人民幣1.1億元)的損失。
李在明涉嫌於2019年至2020年通過前京畿道分管和平事務的副知事以代付訪朝經費之由向裳邦爾集團會長金聖泰(音)索賄800萬美元。李在明還涉嫌於2019年2月因違反《公職選舉法》受審時唆使他人提供有利於他的虛假證詞。
報道指出,由於李在明是現任國會議員,任內享有未經國會同意不受拘留的特權。只有國會通過拘留同意案,法院才能進行決定是否批捕的逮捕必要性審查。
據此前報道,當天,李在明因在絕食過程中健康狀況惡化,被緊急送醫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