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對廣東省供銷社原黨組成員、省紀委監委駐省供銷社紀檢監察組原組長馮慶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馮慶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安排他人支付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在幹部人事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執紀違紀、執法犯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馮慶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馮慶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馮慶簡歷
馮慶,男,漢族,1968年9月出生,廣東潮州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91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1年7月參加工作。
歷任廣東省廣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廣東省供銷社黨組成員、省紀委監委駐省供銷社紀檢監察組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