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國安處)今日(19日)上午暫控一名46歲男子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將於今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國安處昨日(18日)上午於紅磡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該名男子,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和十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警方提醒市民,「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兩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