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與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自上周五(15日)展開聯合執法行動,於各區大閘蟹零售點進行巡查,以確保市面上出售的大閘蟹符合相關的法例規定及要求,保障消費者權益和食物安全。
海關和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及環境衞生部人員除了監察大閘蟹的售賣情況外,在巡查時亦會查核大閘蟹的來源證明文件及衞生證明書,確保該零售店舖出售的大閘蟹適合供人食用,以及符合《商品說明條例》、《食物安全條例》及《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的規定。
行動至今,兩個部門的人員已巡查45間大閘蟹零售店,暫時並未發現任何違法情況。有關聯合執法行動將會繼續進行。
海關人員除了在市面巡查,亦利用大數據系統進行分析,對售賣大閘蟹的網店進行核實,以確定有關網店是否符合《商品說明條例》的規定,加強保障消費者在網上購物的權益。
海關十分重視保障消費者權益,如在市面發現任何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活動,會立即採取相應的執法行動。海關提醒商戶不能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任何貨品或服務;或供應或要約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服務。如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食環署提醒商戶,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的規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論進口或本地生產,必須適合供人食用;而任何人無牌經營食物業或未獲准許售賣限制出售的食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而根據《食物安全條例》的規定,任何人如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備存食物進出紀錄的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3個月。
海關及食環署提醒業界,切勿進口或售賣來歷不明的大閘蟹;而消費者亦應光顧信譽良好及領有食環署簽發的介貝類水產動物(大閘蟹)售賣許可證或相關書面准許的商戶。
頂圖:海關和食環署人員巡查大閘蟹零售店和派發相關宣傳單張。圖源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