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有報道指警方要求封鎖JPEX網站及應用程式,警方今晚(22日)作出回應,根據綜合傳送者牌照特別條件第1.2(c)條、服務營辦商牌照特別條件第12.1(c)條,以及《電訊條例》(第106章)第8(1)(aa)條要約提供電訊服務類別牌照(「類別牌照」)條件第15.1(c)條,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可發出業務守則,就保障和促進消費者在電訊產品及服務方面的利益向持牌人提供實務指引。
根據綜合傳送者牌照特別條件第1.2(e)條和服務營辦商牌照特別條件第12.1(d)條,通訊局可發出業務守則,就正確、有效率及可靠的電訊操作向持牌人提供實務指引。
根據綜合傳送者牌照特別條件第53條或服務營辦商牌照特別條件第29條,持牌人須防止傳送或傳遞被利用作詐騙用途的電話或訊息或暫停被利用作詐騙用途的服務。
此外,根據《電訊條例》(第106章)第6D(1)條及綜合傳送者牌照特別條件第1.1條,持牌人須遵守通訊局為了就《電訊條例》的任何條文及綜合傳送者牌照的任何牌照條件提供實務指導而發出的指引或業務守則。
由此可見,通訊業有責任保障消費者,以及防止詐騙等罪行發生。事實上,警方一向強調與社會各界協作,透過不同的合作方法,全力防止及打撃騙案,如與通訊業攜手打撃來自境外電話騙案的措施已取得一定成效,未來會繼續推廣及深化跨界別合作,共同預防及撲滅罪行。
根據調查資料所得,警方有理由相信名為「JPEX」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是一個騙局。有見及此,警方已經透過通訊局通知電訊持牌人對有關網站按以上法例基礎進行審視,持牌人須防止有關網站傳送或傳遞被利用作詐騙用途的訊息或暫停被利用作詐騙用途的服務,目的為防止任何人進一步墮入騙局及蒙受損失。警方採取任何行動,會按實際情況,依法處理。
警方提到,9月20日,有一名人士出示一個與JPEX有高度關聯的加密貨幣地址,表示想向找換店購買70萬港元等值的加密貨幣。當時在掃描地址後,找換店的持續監察系統出現了警示,表示該地址為「JPEX 關聯黑地址」。因此,店員根據找換店的合規政策拒絕了該交易。
由此可見,透過各方合作,警示以及監察系統可以防止任何人進一步墮入騙局及蒙受損失或被利用作清洗犯罪得益。
警方亦已展開調查及採取果斷拘捕行動,凍結與平台有關人士的相關資產。警方亦會作資金流向調查,與金融機構合作,以追蹤犯罪得益,以協助受害人討回公道。(記者 區天海)
頂圖:JPEX在街頭的大型廣告牌。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