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范一飛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湖北省黃岡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黃岡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27日消息,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范一飛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據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范一飛利用擔任原中國建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計財部經理、總經理助理、資金計劃部副主任,中國建設銀行資金計劃部副主任、財務會計部總經理、計劃財務部總經理、行長助理、黨委委員、副行長,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兼上海銀行董事長,中國人民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業務承攬、工作調動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報道,去年11月5日, 范一飛被查;今年6月9日,范一飛被開除黨籍和公職。范一飛是中共二十大(去年10月16日召開)後,首個被查的省部級領導。
官方簡歷顯示,范一飛出生於1964年,他曾任中國建設銀行副行長,2015年1月任中國人民銀行黨委委員,2015年2月任中國人民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