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情況,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於今年5月24日通過一系列新措施,並優化「富戶政策」和「加戶政策」,從本月起要求所有住戶,每住滿2年要向房屋署申報居住狀況,以及是否在港持有住宅物業,確保善用公共租住房屋(公屋)資源。房屋局常任秘書長、房屋署署長羅淑佩今日在一個電台節目(5日)表示,今次申報情況是分批開始處理,本月3日開始向首批約8.8萬住滿2年至8年的公屋住戶派發申報表,他們填寫後需要在11月底前交回。
羅淑佩指,今次當局直接將申報表放入相關住戶的信箱,如果住戶暫時未收到申報表,即代表他們在這個階段暫毋須申報,不用擔心是否寄失,而收到申報表的租戶須在11月底前交回申報表格。下一輪派發申報表會在明年4月左右,租戶需要每2年申報1次。如果租戶申報已經持有物業,房屋署不會懲罰,但須需要在1個月內搬走。她說,公屋可令有需要的人士有「安身之所」,改善生活條件,如果租戶本身已擁有住宅,就不應佔用珍貴的公屋資源。
羅淑佩又指,如果租戶透過公司持有物業,要視乎租戶在公司的角色,決定跟進行動。她舉例指,如果租戶是公司董事或老闆,就必須要申報相關物業;但如果公司由多人共同擁有,而物業不可能用作居住用途,就可酌情處理。
羅淑佩說,如果有住戶收到申報表,但有理由或證明文件證明其在這兩個月不在香港,又沒有家人可協助處理,可以向辦事處職員解釋,當局會酬情處理,但如果沒有充分理由解釋為何兩個月都不打開單位的信箱,就可能被懷疑是否通常在此公屋單位內居住而拒絶或刻意忽略填申報表,最嚴重者可被終止租約。
她指出,過往亦要求公屋住戶如購買物業後,一個月內需要申報,但當局被認為執行措施的力度可以加強,今次是優化政策的第一步,希望以申報及教育形式,令公屋住戶明白需要申報。
羅淑佩強調,當局不止要住戶作出申報,亦會以資料配對等方法打擊濫用公屋,呼籲租戶如實申報,如果有人作出虛假聲明或陳述,將有法律責任。
羅淑佩又說,全長者戶(即所有成員超過60歲或以上)將來收到申報表,需要申報是否居住在有關公屋單位,但不用申報資產或物業,因為當局認為長者可能將資產作為養老之用,所以當局會特別處理。
對於有意見認為,不同部門的資料應該互通比對,識別持有物業的租戶,羅淑佩回應指,會與地政總署研究,但強調租戶如果已買物業,有責任在1個月內主動申報。
羅淑佩表示,當局決心打擊濫用公屋,「填表只係第一步」,正努力研究其他措施。她有聽聞有人將公屋直接出租作為民宿,形容是離譜,署方如果有發現,必定會嚴厲打擊,絕不手軟,如果市民發現違規行為,也可作出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