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9日,近百人在港島發起非法遊行,其後演變成暴動。涉案的23人,5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監28個月至50個月。
23名認罪被告案發時年齡介乎17至39歲,均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明的人士參與暴動。當中21人認罪,分別被判監28至43個月;2人不認罪,分別被判監46個月、50個月。
針對兩名不認罪的人,法官在判詞中表示,有被告辯稱自己到場勸喻示威者散去,以避免死傷,這行為「天真、不知量力及不近情理得可笑」;任何正常人也不會有此行為,作出此等解說的唯一可能性,是為逃避刑責而杜撰出扭曲的解釋。(圖源: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