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6日上午,韓國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來到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出席對他擔任京畿道城南市市長期間涉嫌在住房建設開發項目中幫助開發商獲益一案的審判,這也是韓國法院對李在明涉貪腐瀆職案第一次公審。
今年3月,韓國檢方以李在明涉嫌瀆職、受賄等對李在明提起公訴。檢方認為,李在明2010年至2018年擔任京畿道城南市市長期間,涉嫌幫助一家民營企業獲取高額利潤,並導致市屬企業出現4895億韓圜(約合人民幣26.6億元)的財務損失,被指控違反反腐法,並被指控犯有瀆職罪。此外,李在明在2014年10月至2016年9月兼任城南FC足球俱樂部主席期間,涉嫌利用職務之便為贊助商提供建築審批、土地用途變更等便利以換取巨額贊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