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中國證監會深圳監管局聯合印發了《深圳市關於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主要從完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推動科技金融創新發展、引導風投創投支持科技、強化資本市場樞紐功能、加強平台智庫服務支撐幾方面着手,共提出了20條舉措。
目前,深圳市區兩級建立了支持科技創新直接、間接融資的政策支撐體系。目前,深圳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數量早已突破2.3萬家,僅2022年就新增2043家。
深港合作列為重點
《實施意見》要求,引導科技金融集聚區與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光明科學城、西麗湖國際科教城、大運深港國際科教城、石岩湖科教城以及深圳高新區等重點區域形成高效聯動。
《實施意見》提出,在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等地區,授權符合條件的銀行機構開展“股權+債權”模式創新試點。推動我市大中型銀行機構與其集團旗下的香港股權投資機構聯動,通過“深圳商行+香港投行”模式,為科技型企業提供“股權+債權”相結合的融資服務。並鼓勵充分利用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等跨境金融優勢,促進深港風投創投聯動發展。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開展跨境征信試點,探索深港征信互通。
建設世界一流交易所
《實施意見》支持深圳證券交易所建設更加包容高效的創新支持市場體系,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持續完善創業板註冊制試點安排,優化創新企業境內發行上市制度,完善創新企業上市培育體系。支持深交所塑造高水平創新資本循環機制,完善再融資、並購重組和減持等基礎制度,暢通多元化退出渠道,推動更多長期資金入市。支持深交所塑造具有創新市場特色的全球資產配置平台,建設高質量的固定收益產品、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衍生品、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板塊,構建具有全球影響力的指數體系。
意見自2023年11月1日生效,有效期5年,有關獎勵補貼支出根據市財政年度資金預算安排撥付。(記者 童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