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醫學院前副教授許金山謀殺妻女罪成判囚終身,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今日(10日)開庭處理。終審法院5名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裁決。
上訴方提出,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以「汽車內沒有氣塞」為基礎作出推斷,但沒有證據顯示案發時汽車內沒有瑜伽球氣塞,警員在案發6個月後才搜車,期間車輛因其他調查程序,車廂內狀況明顯受到干擾,但原訟法庭並無傳召證人解釋有關情況。而原審法官錯誤引導陪審團,將其他有可能的犯案人排除,所有矛頭直指上訴人,令上訴人未能得到公平審訊。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林文瀚表示,許金山一方指無人見過涉案瑜伽球的氣塞,認為氣塞不算是證物,亦不能列為雙方同意的案情。首席法官張舉能認同,指沒證據顯示從許金山書房中找到的氣塞,就是涉案瑜伽球的氣塞,原審法官應該排除有關證供。
控方則不同意對被告造成不公,指原審法官在結案指引時,已多番提及證物存在的限制,是於事發後一年才被找到,相信陪審團已仔細考慮過這些細節,過程中有強調陪審團可自行判斷,是誰把瑜伽球放到車上並拿走氣塞,認為沒有任何不妥和錯誤的指示。
許金山被控在2015年將一氧化碳注入瑜伽球,放在車尾箱毒殺47歲妻子黃秀芬及16歲次女許儷玲,2018年在高等法院被裁定兩項謀殺罪罪成,判處終身監禁。他早前上訴至高等法院被駁回,不服再上訴至終審法院。已服刑5年的許金山,今日由囚車押解至法院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