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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楊慶堂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一審宣判

華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楊慶堂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一審宣判

責任編輯:林鏗泓 2023-10-10 16:13:39 來源:香港商報網

據「山東高法」消息,10月10日,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華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楊慶堂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楊慶堂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及孳息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菏澤中院審理查明:

一、受賄罪

2004年5月至2016年12月,被告人楊慶堂利用擔任華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山東華魯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山東華魯國際商務中心有限公司總經理、青島華魯利華置業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購買房產、業務經營、工作錄用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有關單位或個人給予的人民幣共計568萬餘元。

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

2012年4月至2017年3月,被告人楊慶堂擔任華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山東華魯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期間,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財產損失人民幣7176萬餘元,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菏澤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慶堂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身為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楊慶堂犯數罪,應予並罰。鑑於楊慶堂具有坦白情節,退繳全部違法所得及孳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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