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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修例將濫收水費罰則改為兩級制 下月1日立法會首讀

政府擬修例將濫收水費罰則改為兩級制 下月1日立法會首讀

責任編輯:蔣璐 2023-10-11 17:58:38 來源:香港商報網

    發展局今日(11日)預告短期內將會向立法會提交《2023年水務設施(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以加強水務監督在調查懷疑濫收水費個案時取證和披露資料的權力,及提高濫收水費罰則,提升執法效能,從而加強阻嚇力。

    《條例草案》的修訂要點包括:(一)賦予水務監督取得相關資料和文件的權力;(二)強制要求收取水費的人士向付款人發出收據及保存收據副本;(三)對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或文件訂立罪行;(四)提高濫收水費的罰則;(五)賦予水務監督及差餉物業估價署權力可互相披露在調查濫收水費個案中取得的資料;及(六)清晰訂明水費單發出後才可收取水費。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現時《水務設施條例》(第102章)及《水務設施規例》(第102A章)沒有賦予水務監督權力強制相關人士提供有關懷疑濫收水費個案的資料,亦沒有條款強制收取水費的人士須向付款人提供收據並備存收據副本,水務監督因而有時難以取得足夠證據檢控濫收水費的人士。此外,罪行的現行罰則也需要提高以進一步增加阻嚇作用。

    發展局於今年6月向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簡介初步法例修訂建議,並諮詢了相關持份者的意見。

    根據發展局於6月份在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上的簡介,有關修例將賦權水務監督在調查懷疑濫收水費個案時,可要求相關人士提供資料,任何人無合理辯解不遵從要求即屬違法,可處以第3級罰款10000元,在指定限期後仍未提交所需資料的往後每天額外罰款1000元。此外,修例建議將濫收水費罰則改為兩級制,首次被定罪的罰款仍然為原有的第3級10000元 ,第二次或其後再被定罪的罰款為第4級25000元 ;當局亦新增條文讓裁判官可命令任何被裁定濫收水費的人士向付款者退還多收的金額。

    發言人說:「《條例草案》的修訂有助提升打擊濫收水費的執法效能及阻嚇力,預期劏房租戶可受惠於有關修例建議。政府會全力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讓《條例草案》盡早獲得通過及實施。」

    《條例草案》將於10月13日刊憲,並於11月1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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