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最新一期市政府公報獲悉,《深圳市專科護士培訓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據《辦法》,在不降低《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規定的專科護士條件的基礎上,建立市外專科護士培訓與深圳市專科護士制度的銜接機制。符合深圳市專科護士培訓條件的護士,已參加符合規定的市外機構組織的連續3個月以上專科護士培訓,並在深圳市專科護士培訓基地補充完成深圳市專科護士培訓大綱相應課程和學時要求的,可以按照《辦法》申請終期考核,終期考核合格的,可以取得深圳市衛生健康部門核發的專科護士證書。
《辦法》還明確了專科護士的執業規範。醫療機構可以根據本單位臨床專科護理發展需要以及醫療服務需求,開設專科護理門診,為專科護士提供護理查房、護理會診、疑難護理病例討論、臨床帶教、護理門診等工作平台。深圳市專科護士可以根據醫療機構授權,在專科護理門診或者社區健康服務機構按照市衛生健康部門公布的目錄開具檢查申請單、治療申請單和外用類藥品。(深圳特區報記者 樊怡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