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歲前消防員於2020年駕駛消防車時,駛到西貢公路白沙灣路段懷疑失控,撞向一輛單車及私家車,1名騎單車的外籍男子被捲入車底,救出後搶救不治。消防員被控1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他今日(16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否認控罪受審,辯方指被告駕駛時曾受強光照射眼睛影響視覺,並患有眼疾,又提出涉案消防車煞車顯示器案發日失靈,不能使用。案件今日下午續審。
辯方提出本案兩大爭議點,其一在於被告姚志明案發時曾受到強光照射入眼影響,另一點是被告當時並不自知已患有乾眼症及早期青光眼;控方則質疑強光及眼疾對駕駛的影響程度。
被告姚志明為一位前消防員,他涉嫌於2020年12月6日,在新界西貢公路白沙灣教堂公廁外,危險駕駛一架登記號碼為F2312的消防車,令當時正在騎單車的RESTREPO Benjamin死亡,他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承認事實指,死者為一名約60歲美籍哥倫比亞男,法醫指致死的直接原因是身體多處受傷,與汽車撞傷處脗合。(圖為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