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與食環署食安中心昨日(18日)在深圳灣管制站進行聯合行動,檢獲共826隻懷疑走私大閘蟹,估計市值約4.9萬元。
海關人員根據風險評估,在深圳灣管制站截查一輛報稱載有跨境電商貨物、包括食品的入境貨車。經檢查後,海關人員在車斗的貨物中發現該批懷疑走私大閘蟹,而該些檢獲的大閘蟹並無附有由出口地當局簽發的衞生證明書,不符合有關介貝類水產動物(大閘蟹)售賣許可證的條款規定。一名懷疑涉案的男司機及該批懷疑走私大閘蟹已轉交食環署跟進調查。
為加強堵截非法進口大閘蟹,香港海關與食安中心自今年9月1日起在各海陸空口岸展開為期3個月的聯合行動。截至昨日,海關轉介了35宗個案予食安中心跟進,其中17宗案件屬無附有相關衞生證明書,涉及約7800隻大閘蟹,共重約1400公斤。
海關提醒市民,走私屬嚴重罪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海關亦提醒業界人士,切勿進口或售賣來歷不明的大閘蟹;而消費者亦應光顧信譽良好及領有食環署簽發的介貝類水產動物(大閘蟹)售賣許可證或相關書面准許的商戶。
根據《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規例》,任何人輸入野味、肉類、家禽或蛋類,必須提供來源地有關當局簽發的衞生證明書或食環署的書面准許。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論進口或本地生產,必須適宜供人食用。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另外,根據《食物安全條例》,任何人如無合理辯解而未有登記下經營食物進口或分銷業務,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頂圖:行動中檢獲的懷疑走私大閘蟹。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