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24日)宣布,財政司司長根據行政長官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強積金條例》)下轉授的權力,再度委任蘇雯華為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上訴委員會(上訴委員會)副主席。他亦委任曾詠雅以及再度委任丁晨、劉洋及黃幸怡為上訴委員會成員。
上述任命爲期兩年,由2023年10月25日至2025年10月24日,包括首末兩天在內。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歡迎有關任命,並表示,上訴委員會根據《強積金條例》第35條成立,負責就該條例附表6所指明的積金局的決定而提出的上訴作出裁決。我相信上訴委員會將繼續有效履行其法定職能,以加強積金局履行其監管職能時的問責性。
發言人亦感謝卸任的上訴委員會成員何超平,在任期內竭誠服務。
上訴委員會的新成員名單如下:
主席:薛日華資深大律師
副主席:蘇雯華
委員:歐振興、周聯僑、丁晨、劉洋、吳清發、譚金蓮、曾詠雅、黃綺年、黃幸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