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孫卓被拐案抗訴被駁回,深圳前海蛇口自貿區人民檢察院24日通過官方微信發布《關於對孫某、符某某申請刑事抗訴的情況說明》。
情況說明中提到,2023年10月13日,由本院提起公訴的吳某龍拐騙兒童、吳某光包庇案在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公開宣判。2023年10月18日,被害人孫某、符某某向本院提交《刑事抗訴申請書》,申請提出抗訴。經依法審查,該案事實、證據均經控辯雙方當庭質證並經法庭查證屬實,拐騙兒童罪的最高法定刑罰為有期徒刑5年,一審判決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未發現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有違反法定程序的情形,本院認定該案不符合刑事抗訴的法定事由,已於2023年10月23日依法作出不予抗訴的決定,並將相關答覆文書送達申請人。
檢察院在情況說明中表示,有關媒體和廣大網友對該案高度關注,部分網友通過網絡等渠道發表了自己的看法和觀點。本院同廣大網友一樣,對被害人及其家人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希望其早日走出案件陰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