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昨日(25日)公布施政報告,其中提出外來人才在港置業印花稅由「先徵後退」改為「先免後徵」,即外來人才購入物業時暫免繳付相關稅項,如果之後未能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才需要交稅。房屋局長何永賢今日(26日)表示,如果外來人才9年內未能成為香港永久居民,就需要在30天內向稅務局繳稅,否則就要繳交逾期罰款,最高罰款是本身稅款的10倍。
對於會否擔心外來人才離港逃稅,何永賢回應指,稅務局審批外來人才暫免徵稅時會發出「押記證明書」,律師處理物業買賣時亦會查冊,如果看到有「押記」,就會知道情況,詳細安排會再與律師團體商討。(圖: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