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兩名公園建築項目分判商時任「工頭」,向4名工人收賄共逾6.4萬元,以協助他們獲該分判商聘用。兩名被告今日(2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獄5個月及6個月。
兩名被告分別是39歲的鄺志傑,及35歲的陳衛國,均為香港煌商佑鋼鐵實業有限公司(煌商佑)前「工頭」,鄺志傑被判入獄5個月,陳衛國則被判監6個月。二人又被裁判官余俊翔頒令須向時任僱主歸還涉案賄款。
鄺志傑及陳衛國早前承認兩項同被控的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陳衛國亦承認另外兩項相類罪名。
裁判官判刑時稱,兩名被告多次向工人收受利益,涉案賄款金額亦佔去工人日薪不小比例,因此須向兩名被告判處具阻嚇性刑罰。
煌商佑於案發時是啟德一個公園建築項目的金屬設施安裝工程分判商。鄺志傑及陳衛國於2021年3月加入煌商佑。鄺志傑被指派為煌商佑招募工人為該項目工作,工人由陳衛國監督,日薪均為1400元。
案件於2021年4月至8月期間發生。鄺志傑及陳衛國串謀向兩名工人收取賄款共逾31000元,而陳衛國又從另外兩名工人接受賄款共逾32000元,兩名被告均藉收賄以協助該等工人獲得或繼續獲煌商佑聘用。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兩名被告串謀向該四名工人索取賄款,金額由每日300元至500元不等。二人其後從每名工人分別收取賄款10000元至逾21000元。(圖為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