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與國家生態環境部今日(27日)簽署更新的《關於香港廢棄物跨區傾倒管理工作合作安排》(《合作安排》)。
香港一直採取多管齊下的措施處理本地建造業產生的惰性拆建物料(即公眾填料),包括減少產生、盡量重用、循環再用和臨時堆存。然而,本地重用和循環再用難以吸納全部惰性拆建物料,而臨時填料庫容量有限。另外,本港處理疏浚廢棄物的卸置設施亦同樣面對容量不足的壓力。
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前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和前國家海洋局於2004年簽訂協議,就內地海域處置香港惰性拆建物料,以及跨區傾倒香港疏浚廢棄物的管理原則,奠定更緊密合作和溝通的基礎。
《合作安排》在延續原有管理原則的基礎上,就於內地處置香港惰性拆建物料和跨區傾倒香港疏浚廢棄物的安排細節進行更新,同時反映兩地近年的政府架構調整。在國家生態環境部副部長郭芳見證下,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和國家生態環境部海洋生態環境司代表周志強在香港簽署《合作安排》。
在《合作安排》下,土木工程拓展署會繼續把過剩的公眾填料運往位於廣東省台山市的劃定專門處置區域處置。至於疏浚廢棄物,工程項目倡議人則可按個別項目的需要,根據機制在符合要求下向生態環境部轄下的負責單位提出申請跨區傾倒。(圖源: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