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共中央港澳辦、國務院港澳辦官方網頁顯示,原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官網昨日(27日)已更新為中共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和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兩個機構的官方網頁,進一步明確港澳辦11項具體職責,同時公開內設的10個局。
中共中央港澳辦、國務院港澳辦網頁截圖
根據網頁顯示,中央港澳辦主要職責有11項,包括:
(一)貫徹執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堅持依法治港治澳,執行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落實「愛國者治港」「愛國者治澳」原則,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促進港澳長期繁榮穩定。
(二)加強港澳工作的統籌協調、督促落實,組織開展對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
(三)組織研究起草涉港澳有關法律法規草案並提出立法建議,就基本法等涉港澳重要法律實施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研究提出意見。
(四)支持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推動建立完善特別行政區同憲法、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
(五)研究提出健全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對中央政府負責的制度、完善中央對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的任免制度和機制的措施建議。
(六)協調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支持港澳發展經濟、保障民生福祉等方面的政策建議並推動落實。
(七)組織落實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工作。
(八)協調涉港澳宣傳工作,依法管理港澳新聞機構駐內地記者站和記者。
(九)協助特別行政區加強憲法和基本法以及國家安全法教育、國情教育、中國歷史和中華文化教育,增強港澳社會的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
(十)負責內地與特別行政區政府和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官方交往和工作聯繫,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和地方加強與港澳交流合作,指導和管理內地與港澳因公往來有關事務。對中央駐港澳機構提出的有關事宜提供意見、建議和工作協助。
(十一)完成黨中央交辦的其他任務。
中央港澳辦的主要職責比國務院港澳辦多3項,包括研究提出健全特區行政長官對中央政府負責的制度、完善中央對特區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的任免制度和機制的措施建議;組織落實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工作;協助特區加強憲法、基本法及國家安全法教育、國情教育、中國歷史和中華文化教育,增強港澳社會的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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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設機構組建完成 改為10局
此外,中央港澳辦內設機構組建完成,由原來的9司改為現在的10個局,秘書行政司、機關黨委(人事司)分別改名為秘書局和機關黨委(幹部局)。其中,秘書局負責機關文電、會議、機要、檔案、信息化、安全保密、信訪、財務等機關行政事務和日常運轉工作;機關黨委(幹部局)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紀檢、幹部人事、外事工作,領導機關群團組織的工作,承擔內地人員因公赴港澳政策擬訂、人員審核和港澳通行證簽發管理工作。
原來的綜合司、政研司、聯絡司、交流司、法律司、宣傳司、安全事務司改為現在的8個局:一局承擔落實中央港澳政策有關工作;
二局承擔政治領域內地與特別行政區官方交往、因公往來、交流合作工作;
三局承擔經濟領域內地與特別行政區官方交往、因公往來、交流合作工作;
四局承擔文化、教育、青年等領域內地與特別行政區官方交往、因公往來、交流合作工作;
五局承擔醫療衛生、民族、宗教、勞工、社會服務等領域內地與特別行政區官方交往、因公往來、交流合作工作;
六局承擔協調特別行政區開展維護國家安全有關工作;
七局承擔協調涉港澳宣傳工作,承擔港澳新聞機構駐內地記者站和記者管理工作,承辦新聞發布工作;
八局承擔涉港澳有關法律法規草案起草和司法領域內地與特別行政區官方交往、因公往來、交流合作工作。
據觀察,新設機構變化較大的是二局至五局,這四個局按照政治領域,經濟領域,文化、教育、青年等領域,醫療衞生、民族、宗教、勞工、社會服務等領域,細化職責,分別承擔與特區的官方交往、因公往來、交流合作工作。
領導層方面,夏寶龍出任中央港澳辦主任,周霽出任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屬正部級,另外3名副主任分別是香港中聯辦主任鄭雁雄、澳門中聯辦主任鄭新聰及王靈桂。(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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