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31日電 記者31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山東省青島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汲斌昌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江蘇省無錫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無錫市人民檢察院已向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汲斌昌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汲斌昌利用擔任山東省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副主任、山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山東省魯信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廳長、山東省副省長、山東省青島市政協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