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法案委員會今日(3日)完成審議士司機違例記分制草案。政府表示,會接納航運交通界議員易志明的建議,將在立法會大會提出修訂,增加針對「白牌車」罪行的刑罰,首次被定罪由最高判監3個月增至6個月,再次定罪最高判監由6個月增至12個月,以加強阻嚇力。
根據立法程序,法案委員會將向內務委員會提交報告,再在大會恢復二讀辯論草案,修訂將在大會提出。
易志明表示,政府在草案建議加重涉及的士司機4項較嚴重罪行的最高罰款和監禁期,但針對「白牌車」,原本只增加罰款,但並不合理,認為監禁期應一視同仁。他又指,很多不法之徒以租車形式犯罪,即使當局延長扣押車輛的期限,租車司機仍可租用其他車輛繼續經營「白牌車」。
政府回應指,延長扣車期限可令司機失去生財工具、也可阻嚇車主;而提高最高罰款額目的是向法庭反映罪行的嚴重性,訂立新的參考指標。當局原本表示,針對「白牌車」罪行的監禁期已符合比例,但經考慮議員意見後,決定由政府提出修訂,增加「白牌車」罪行的最高監禁期。
另外,政府又指,當局有研究加強規管網約車平台,並正密切留意法庭就一宗涉及網約車平台司機的司法覆核案件進展,判決將可能影響規管制度。(圖:警方f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