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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施行 廣東出台新規加強超限超載治理

明年起施行 廣東出台新規加強超限超載治理

責任編輯:林梓琦 2023-12-11 21:09:12 來源:香港商報網

    記者從廣東省交通運輸廳獲悉,《廣東省道路貨物運輸超限超載治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為治超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對於深化廣東省政府主導、行業部門監管源頭、交通運輸和公安部門管控路面的「1+X+2」的治超協作機制,深度治理超限超載頑瘴痼疾,保障道路完好、安全和暢通,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打造多部門各司其責的聯合治理體系

    隨着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全省公路通車總里程達22.3萬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通車總里程1.12萬公里、居全國第一;2022年全省公路貨運量達24.2億噸,廣東省籍營業性貨車約57.8萬輛,均居全國前列;公路路網發達、物流體量大、路面貨車通行量約佔全國的1/6,貨運車輛超限超載運輸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給超限超載治理帶來新的挑戰和壓力,迫切需要通過立法明確源頭治理、系統治理和綜合治理。

    近年來,廣東省治超工作探索積累了許多經驗做法,如以系統防範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風險為導向的部門聯合施策、以強化路面路警聯合為常態的精準打擊,以科技信息為手段的非現場監測應用等,均需要通過立法予以固化。

    《辦法》共二十四條,主要包括政府及各部門職責、車輛源頭和貨物裝載源頭治理及溯源、路面治理、經費保障和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在政府及各部門職責方面,以法律的形式明確政府及各相關部門在治超中的職責,緊盯車輛生產、銷售、改裝、檢驗和貨物裝載、運輸全過程中的漏洞和薄弱環節,實現橫向縱向全鏈條全過程監管,形成多部門各負其責的聯合治理體系。《辦法》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領導責任和組織協調、經費保障責任,交通運輸和公安部門的路面管控責任,以及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等部門的源頭監管責任。

    《辦法》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入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的指導意見》關於「對涉及多個部門、管理難度大、風險隱患突出的監管事項,建立健全跨部門綜合監管制度」的具體體現和法制化保障,規定了路面查糾部門要主動收集裝載源頭單位的違法線索,並及時移送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形成閉環治理,構建跨部門共同監管機制。

    嚴格把控源頭安全「第一關」

    治超先治本,源頭是關鍵。源頭治理是杜絕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車輛上路行駛的強有力手段,也是當前治超工作的核心內容之一。

    針對車輛源頭治理,《辦法》要求從事貨車生產、銷售、改裝、檢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落實主體責任,按照要求規範車輛生產、銷售、改裝、檢驗等相關活動。針對貨物裝載、配載源頭單位制度落實難、監管不明晰的問題,《辦法》嚴格把控源頭安全「第一關」,依據《安全生產法》對貨物裝載源頭單位作出相應的規定,明確源頭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應當包括合法裝載,採取相關技術、管理措施,及時消除貨物裝載事故隱患,以實現在貨物裝載、出場環節有效消除或控制道路交通安全風險的目標。

    同時也規定了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對貨物裝載源頭單位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其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依法處理相關違法行為。《辦法》還明確貨物裝載源頭單位應當向貨車駕駛人提供載明車牌號、裝載或者放行信息的單據並留底保存。

    同時,為保障治超執法有效開展所需的必要經費和基礎設施,《辦法》規定將治理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從法律明確屬地政府應該保障相關的治超卸載場地需求,以及根據需要建設技術監控設施設備,解決了部分地區因經費或設施設備不足而制約治理工作開展的問題。

    下一步,廣東省治超工作將以《辦法》頒布實施為契機,圍繞「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的目標,不斷健全治超領域安全監管體系,落實市、縣(區)政府治超主體責任,加強部門監管,推動監管方式由事中、事後懲戒向事前預防轉變,由路面執法向源頭執法延伸,把超限超載隱患消滅在萌芽、化解在初始,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及道路橋樑結構安全,打造公平穩定的貨運行業秩序,助力廣東省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中走在前列。(記者 何嘉敏 通訊員 粵交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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