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趙慧賢今日(14日)宣布近日完成有關食環署對售賣機出售熱存、冷存食物及非預先包裝飲品規管的主動調查,發現個別售賣機持證人未嚴格遵守食環署所規定的持證條件,故向食環署提出10項建議。
公署指出,近年市面出售熱存食物、冷存食物及非預先包裝飲品的售賣機數量和種類持續上升。截至2023年9月底,全港獲食環署按《食物業規例》簽發的許可證,以出售此類食物的售賣機共有489部。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個別售賣機持證人未嚴格遵守食環署制定的發證及持證條件,食環署相關規管工作仍有可改善之處。
趙慧賢表示:「食環署向食物售賣機經營者發出許可證,目的是保障食物安全及公眾衞生。公署認為,在以售賣機出售食物這業務仍在發展之際,食環署應及早確保其監管措施有效。綜合公署調查所得,食環署有需要改善審批許可證申請的檔案記錄,加強對持證售賣機的監察,以及藉公眾宣傳提升市民對售賣機相關規管的認知,以保障食物安全和公眾衞生。」
公署對食環署提出建議,包括要求許可證申請人提供並存檔售賣機的裝置和操作資料;在持證條件中明確及具體列出對溫度監控、機件清潔、消毒及備存相關記錄的工作;研究更主動為售賣機所出售的食物及飲料進行細菌抽驗的可行性;要求所有出售須受溫度控制食物的售賣機,一律須向外展示機內溫度計或提供相關資訊。食環署接納全部改善建議。(圖源:申訴專員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