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據多家內媒報道,為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上海自12月15日起調整普通住房標準和優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一、調整普通住房標準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規劃資源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聯合印發《關於調整本市普通住房標準的通知》,規定可以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一是五層以上(含五層)的多高層住房,以及不足五層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舊式里弄等;二是單套住房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二、優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一是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調整為不低於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減10個基點,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30%。
二是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調整為不低於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加30個基點,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50%。同時,為支持推進「五個新城」和南北轉型重點區域高質量發展,促進產城融合、職住平衡,在自貿區臨港新片區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賢、寶山、金山6個行政區全域實行差異化政策,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調整為不低於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加20個基點,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40%。
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上海市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確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結合本機構經營狀況、客戶風險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每筆貸款的具體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