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中文大學改組校董會後,浸會大學亦計劃改組校董會,減少校董會人數以提高校外校董比例,並取消學生會會長的必然席位,改由本科生互選代表,須由校董會委任。
浸大向學生發電郵,指校董會成立專責小組,檢討浸大條例,提出多項建議。校方指,現時大學校外校董比例是8間資助大學中最低,但校董會成員就達36人,規模最大,因此建議將校董會成員人數由36人減至28人,校外校董比例由五成提高至超過六成半。小組亦提出減少內部成員數量,包括取消8個學院院長的席位、學生會會長必然席位,改為由本科生選出1位本科生代表,增設1位研究生代表,及1位由舊生會提名及行政長官任命的舊生代表。小組亦建議,限制或拒絕學生代表參與紀律處分、人事任命會議,或校董會主席認為不合適的任何事項。
浸大又指,按《香港浸會大學條例》第16(7)條,現時學生校董無權參與審議個別主管人員、教師及其他教職員的委任、晉升或個人事務,亦無權參與審議個別學生的取錄或學業評核。參考其他資助大學的做法,若校董會或校監認為有需要,可拒絕學生代表參加整個或部分會議,小組因此認為涉及紀律處分事項,學生代表不適合參與和討論,建議限制他們參與涉及學生紀律處分,或由校董會主席決定的事項。
檢討修例即日起進行約3星期的諮詢,師生及校友等可利用網上表格向校方表達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