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今日(18日)提醒市民,含嗎啉乙基嗎啡的藥劑製品將於2024年1月1日起撤銷註冊,有關藥物將不可在市場出售。
嗎啉乙基嗎啡是一種中樞性鎮咳藥,用於治療成人和兒童乾咳。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詳細考慮海外監管當局關於嗎啉乙基嗎啡的最新建議,以及本地專家的意見等因素後,認同在使用神經肌肉阻滯劑進行全身麻醉前的十二個月內曾使用嗎啉乙基嗎啡,會對神經肌肉阻滯劑產生過敏性休克的風險,決定由2024年1月1日起撤銷含嗎啉乙基嗎啡藥劑製品的註冊。衞生署已於今年7月7日透過新聞公報發布相關決定及受影響27款藥物的名單(有關產品的名單(只有英文))。衞生署已發信通知醫護人員及藥劑業界有關決定及要求受影響藥物製造商和批發商從市場回收有關藥劑製品。
衞生署發言人強調︰「衞生署已再次致函提醒醫護人員及有關注冊證明書持有人有關含嗎啉乙基嗎啡的藥劑製品撤銷註冊的日期。仍在服用有關藥劑製品的病人應立即諮詢相關醫護人員意見並轉用合適替代藥物。」
發言人補充︰「由2024年1月1日起,所有藥物製造商、批發商、零售商和醫護人員,必須立即停止售賣或供應含嗎啉乙基嗎啡的藥劑製品。藥物製造商及批發商必須在今年12月31日或之前從巿場回收所有有關產品。明年1月1日起,衞生署會就任何非法管有或銷售含嗎啉乙基嗎啡的藥劑製品的個案採取執法行動。」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非法售賣或管有以作銷售用途的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第1部毒藥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圖為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