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金融監管總局18日就《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擬提高行業准入標準,並要求消費金融公司槓桿率不得低於4%,限制盲目擴張。
消費金融公司是指經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批准設立的,不吸收公眾存款,以小額、分散為原則,為中國境內居民個人提供消費貸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此次徵求意見稿提高了消費金融公司主要出資人的資產、營業收入等指標標準以及最低持股比例要求,提高消費金融公司最低注資本金要求。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介紹,將消費金融公司主要出資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於30%提高至不低於50%,有利於壓實股東責任,增強股東參與公司經營意願,更好發揮股東資源優勢,也有利於提高決策效率,避免由於股權相對分散而出現公司治理失效失衡的問題。
徵求意見稿對消費金融公司的業務範圍進行了優化調整。一方面,區分基礎業務和專項業務。將「發放個人消費貸款」「發行非資本類債券」等7項業務納入基礎業務,將「資產證券化業務」「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與消費金融相關的諮詢服務」等4項業務納入專項業務。另一方面,取消非主業、非必要類業務。
消費金融公司基於風險防控需求,通過與融資擔保公司、保險公司等機構合作,作為貸款的風險緩釋手段。但是部分消費金融公司長期過度依賴此種模式發展,放鬆對借款人信用資質水平的實質審查,自主風控能力不足,而且也面臨擔保公司無法代償的風險。
徵求意見稿規定消費金融公司擔保增信業務餘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全部貸款餘額的50%,並在後續給予一定整改過渡期。此外,要求消費金融公司槓桿率不得低於4%,限制盲目擴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