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20日通報,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王雪峰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太原市人民檢察院已於近日向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起訴指控稱,被告人王雪峰利用擔任河北省紀委常委、秘書長、副書記、常務副書記,河北省監察廳廳長,唐山市委書記,河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檢察機關同時起訴指控稱,被告人王雪峰利用退休前擔任河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的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王雪峰系1954年生人,長期在河北工作,於2018年卸任。今年1月,官方通報王雪峰被查;7月,官方通報其被開除黨籍。他被指「搞拉票賄選,大肆買官賣官,嚴重破壞當地政治生態」「在幹部錄用中弄虛作假為親屬謀取利益」「毫無紀法意識,把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等。(中新社記者 張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