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發言人今日(22日)表示,為取締紅山半島臨海獨立屋僭建及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的情況,屋宇署及地政總署已在上個月(11月)完成巡查所有臨海獨立屋,並正根據巡查結果陸續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及飭令停止佔用土地通知。署方在審視證據和徵詢法律意見後,亦會考慮對違規者提出檢控。此外,兩個部門亦已在本月於屯門蟠龍半島就臨海或近斜坡獨立屋的懷疑違規情況展開聯合行動。
發言人表示:「屋宇署及地政總署於9月22日開展大規模聯合行動,按『風險為本』的執管方針,聚焦巡查紅山半島臨海一帶其餘85間獨立屋(即早前已巡查山泥傾瀉位置的四間獨立屋以外的臨海獨立屋),並已成功進入全部85間獨立屋巡查及搜證。現階段發現當中29間獨立屋同時涉及僭建及非法佔用政府土地,40間涉及僭建,1間涉及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其餘15間未有發現僭建或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由於有部分獨立屋的僭建情況需作進一步視察及搜證,最終涉及僭建的獨立屋數目將有待核實。屋宇署和地政總署正分別根據《建築物條例》和《土地(雜項條文)條例》陸續發出清拆令或通知,飭令相關業主拆除私人處所及土地上的違例建築物,及飭令相關人士拆除政府土地上的構築物及停止佔用該土地。」
就涉及影響斜坡或樓宇結構的個案,業主須委任註冊建築專業人士向屋宇署提交修繕建議書(包括評估有關違例建築工程對整體斜坡及樓宇結構的影響)及建築圖則,以及取得署方批准及同意後,根據批准圖則由註冊承建商修復樓宇受影響部分;有關修復工程須於命令發出的日期起計90天內展開及150天內完成。就不涉及上述情況的違例建築物,業主須委任註冊建築專業人士及/或註冊承建商,循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簡化規定及程序進行清拆僭建物工程,並於命令發出的日期起計30天內展開及60天內完成有關工程。屋宇署亦會把命令送達土地註冊處在業權註冊紀錄登記(即俗稱「釘契」)。
就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個案,有關人士須於地政總署發出通知起30天內,提交政府土地上構築物的拆卸方案供署方審批,並確保工程不影響斜坡安全和穩定性,拆卸工程的完工限期會視乎拆卸工程規模而定,但不會超過相關通知發出後的150天。
對於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提出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可另處罰款20000元。至於無合理辯解而未有按照地政總署通知拆除政府土地上的構築物或仍佔用政府土地的人士,地政總署會提出檢控,一經定罪,首次定罪的最高罰款額為50萬元及監禁6個月,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50000元;其後每次定罪的最高罰款額為100萬元及監禁6個月,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10萬元。業主須自行承擔清拆僭建物及其他佔用政府土地構築物的費用。
除發出清拆令和飭令停止佔用政府土地通知外,屋宇署及地政總署正繼續調查涉及僭建及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的個案,包括早前山泥傾瀉位置的四間獨立屋的違規情況。如有足夠證據,在徵詢法律意見後會考慮對上述違規個案的涉事人包括業主、參與僭建工程的專業人士和承建商等,採取進一步檢控行動。這些個案的調查工作正在進行中。此外,政府正繼續調查早前山泥傾瀉的成因。如發現山泥傾瀉與個別獨立屋的僭建或非法佔用政府土地有關,政府會向相關人士追討早前鞏固斜坡的緊急維修和相關費用。
紅山半島事件揭示沿海獨立屋如有僭建或非法佔用政府土地情況,會對周遭斜坡構成安全隱患和風險。貫徹「風險為本」的執管方針,兩個部門已在今個月展開另一聯合行動,目標是屯門蟠龍半島沿海或近斜坡的獨立屋。屋宇署過去曾向此屋苑個別獨立屋發出清拆令,並向未有遵辦的業主提出檢控。然而,按照航拍照片屋苑內仍有其他獨立屋涉及僭建以至違規地盤平整工程和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因此屋宇署和地政總署決定鎖定此屋苑的沿海或近斜坡獨立屋並展開聯合行動。(圖為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