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草案擬進一步完善農村婦女權益保護。12月2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記者會,發言人臧鐵偉介紹立法工作有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記者:「請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草案二次審議稿在農村婦女權益保護方面有哪些進一步的完善?」
「農村婦女權益保護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也是我們在立法調研和草案研究修改工作中高度關注的問題。」臧鐵偉介紹,此次擬提請審議的草案二次審稿在此方面作了進一步的補充完善:
一是,為防止外嫁女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權益「兩頭空」,增加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結婚,在新居住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未取得成員身份的,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取消其成員身份。」
二是,為了更好地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婦女的合法權益,在草案原有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戶無男性等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