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獨」極端組織「光城者」2021年策劃以炸彈襲擊法院大樓等公共設施,涉案人士被控國安法中串謀恐怖活動罪及交替串謀導致爆炸罪,其中4人今日(28日)分別在高等法院判監及提訊。
承認串謀恐怖活動罪的19歲男主腦何裕泓,被判囚6年;提供資金的23歲男學生張昊揚,承認一項串謀導致爆炸罪,他與早前承認相同控罪的20歲「光城者」女成員郭文希,分別入獄6年及2年半。餘下一人則於下午提訊時,控方表示就他的案件終止檢控,故訴訟完結。
4人被控一項串謀恐怖活動罪,指其於2021年4月1日至7月5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為脅逼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交替控罪為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指其在香港非法及惡意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同案另外4人早前承認控罪,已分別判入教導所及判囚5年8個月,包括歐文早前被判入獄5年8個月,陳綽軒、羅啟穎、蘇穎貞被判入教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