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29日)就美國、英國等外國以所謂「媒體自由聯盟」成員名義對香港特區保障新聞自由等狀況顛倒是非和無理抹黑,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的新聞和言論自由。《香港國安法》第四條亦訂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依法保護香港特區居民享有的該等自由。然而,新聞和言論自由並非絕對,行使有關權利時,會受法律和為達致合理目的而必須作出的規定所限制,例如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新聞從業員與其他人一樣都有義務遵守所有法律。
發言人指出,事實上,香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舉例而言,目前在香港特區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註冊的本地、內地和海外傳媒機構共有213家。傳媒可以一如既往依法行使其新聞自由。只要不違法,傳媒評論及批評政府施政的自由並無受到限制。
發言人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香港特區執法部門是就着有關的人士或機構的行為,嚴格根據證據和依照法律採取執法行動,與新聞自由、或任何人士或機構的背景無關。
發言人表示,任何外國詆毀香港特區情況,試圖破壞香港特區法治乃至繁榮穩定,只會自暴其短,理屈詞窮,絕不會得逞。香港特區會繼續堅定不移地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