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今日(30日)在網誌中表示,2024年首項主要工作是向立法會提交《海上安全(酒精及藥物)條例草案》予以首讀和二讀,立法打擊海上醉駕與藥駕。觸犯海上醉駕與藥駕的人士,可被罰款5000元至2.5萬元、監禁6個月至3年。
林世雄指出,本港海上交通非常繁忙,加上本港是遠洋船頻繁進出的樞紐,有關工作人員必須確保不受酒精或藥物影響,以免行為不檢或損害履行指定職責的能力。惟根據現行法例,一旦船隻發生交通意外,涉事船員只能被控在海上「危及他人的安全」的一般罪行;如涉及領港員,則只能按《領港條例》進行紀律研訊。
林世雄續指,在新草擬的法例下,香港水域內所有在航船隻,包括本地領牌船隻、內河船及遠洋船,在意外發生後,涉嫌干犯海上交通罪行或進行抽查時,獲授權的二級海事督察、警長或該職級以上的人員可以要求所有參與操作船隻的人士,以及履行指定職責人士,如船長、領港員和甲板與機房的值班人員等進行醉駕或藥駕檢測,以及在有合理理由下逮捕被懷疑人士並進行調查等。
林世雄說,獲授權人員就海上醉駕與藥駕的調查與檢控權力,與陸上醉駕與藥駕一致。而相關罰亦相若,觸犯海上醉駕與藥駕的人士,同樣可被罰款5000元至25000元、監禁6個月至3年。法庭亦可取消某犯罪人士在香港履行相關船上職務資格6個月至5年,重覆再犯者可以終身被取消資格。
林世雄表示,海事處在過去一段時間亦一直為新法例的執行工作進行研究,先後邀請香港科技大學,為現時檢測醉駕的呼氣檢測儀器進行測試,確保儀器能在海上環境中準確檢測酒精;由醫學專家測試藥駕初步藥物測試的尿液檢查測試工具,制定海上現場清醒度測試;及進一步委聘臨床毒理科專家檢視有關海上醉駕和藥駕罪行的工作流程。
另外,林世雄提到,局方今年推展不少重要項目,包括在政府隧道實施易通行、三條過海隧道推行分時段收費,以及推出便民利民的港車北上政策等,亦制訂現代物流發展和海運及港口發展策略行動綱領,推動行業可持續發展。
林世雄強調,新一年會繼續努力,透過推動運輸基建和物流發展,為市民締造更理想的生活,為香港經濟提供新動力。他說,今年運輸及物流局工作豐收,要感謝各位同事的努力以及業界及市民的支持,「祝大家新年進步,身體健康。」
頂圖:擬議使用的海上醉駕及藥駕檢查儀器。運輸及物流局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