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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寧陵縣通報一學生墜亡事件:未發現其生前在學校受到欺凌情況

河南寧陵縣通報一學生墜亡事件:未發現其生前在學校受到欺凌情況

責任編輯:林鏗泓 2024-01-02 12:51:14 來源:香港商報網

據寧陵教育官微消息,2023年12月24日,寧陵縣育華園學校學生楊某某在學校發生高墜,不幸離世。對此,我們感到十分痛心和惋惜,對失去孩子的父母及其親屬表示慰問。事件發生後,寧陵縣立即成立由教育、公安、衛生健康等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展開事件調查處理工作。為了徹底查清事實真相,聯合調查組依法依規開展了全過程全方位調查,形成了調查結論,並請死者親屬查看了相關證據。12月29日,其親屬已將楊某某安葬,事件調查和善後處理工作已經結束。感謝廣大網民和社會的關注!現將調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關於楊某某墜亡情況

12月24日6時04分,寧陵縣育華園學校值班副校長在例行巡查時,發現學生公寓1號樓前有人上穿草綠色絨衣、下穿深藍色運動褲側臥在地上,經反覆呼喚並輕拍肩膀無反應後,會同該校宿舍管理員於6時05分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和110報警電話。寧陵縣中醫院醫務人員和公安出警人員先後到達現場。

醫務人員立即開展現場檢查和診斷,發現該人呼之不應,無呼吸,雙側瞳孔散大,頸動脈搏動消失,心音消失,電子血壓計顯示無血壓、無脈率,心電圖檢查顯示呈直線,患者已無生命體徵,當場確認死亡並告知校方。6時39分,120醫務人員離開學校。經現場辨認,死者系七年級(三)班學生楊某某。公安機關現場勘查後,遺體被送往寧陵縣人民醫院太平間。

6時45分,寧陵縣育華園學校七年級(三)班班主任打電話告知楊某某爺爺楊某善。

二、關於現場視頻監控情況

經調查,寧陵縣育華園學校設有監控室。經調取該校教室內外、公寓區域、宿舍走廊等監控視頻,顯示死者楊某某於12月23日20時58分放學後返回宿舍,12月24日1時41分走出501宿舍去五樓公共衛生間(501宿舍設有小型衛生間,為避免影響他人休息、出現異味,學校提倡學生夜間使用公共衛生間)。1時43分返回501宿舍,其後未發現楊某某出入501宿舍,直至6時05分校方報警。死者楊某某墜亡區域雖有監控可以覆蓋,但夜間光線黑暗,加之攝像頭距離較遠(約87米),無法看到墜落情況(經現場實驗,白天可以看到高空墜物)。

三、關於現場勘查情況

經對死者楊某某所在的學生宿舍(學生公寓1號樓5樓501)進行現場勘查,發現501宿舍5號床鋪(楊某某床位)上有疊好的被子,在枕頭下發現用訂書針封着的紙張,上面寫着「遺書」二字。宿舍東側玻璃窗可打開24.5cm(經同宿舍同學證實,501宿舍窗戶在一兩個月前因限位螺絲釘掉落,窗戶可以打開。事件發生後,學校對全校窗戶進行了檢查修繕)。在窗戶東側的內側牆面瓷磚上發現一殘缺左手掌印,經比對與死者楊某某左手食指指紋一致;在窗戶內側窗台上發現一枚殘缺鞋印,鞋尖朝外;在窗戶外下方的四樓空調外機上發現有鞋印,鞋尖朝外,經比對兩處鞋印與死者所穿拖鞋花紋相同。通過對同宿舍其他所有學生鞋印比對,均與窗台、空調外機上鞋印不同。

四、關於遺書情況

經調查,在學校和死者楊某某家中各發現一份遺書,遺書內容均顯示楊某某生前有厭世輕生的傾向。12月27日,公安機關委託河南公專司法鑑定中心對兩份遺書筆跡進行鑑定,確認均是楊某某的筆跡。遺書內容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尊重親屬意見,為保護楊某某私隱,遺書具體內容不再對外公布。

五、關於屍檢情況

為查明死亡原因,12月24日上午,寧陵縣公安局法醫在寧陵縣人民醫院法醫室對楊某某屍表進行檢驗。12時13分,屍檢結束。當日上午,死者親屬一直在學校同校方交涉,情緒較為激動。14時50分,待親屬情緒穩定後,民警陪同親屬前往寧陵縣人民醫院查看楊某某屍體。12月25日,寧陵縣公安局請求市公安局法醫對屍體進行了復檢確認。網傳照片中的幾處身體損傷,在屍檢中均全部發現,同時發現身體其他部位也有損傷。經省、市、縣三級公安機關法醫共同確認,未發現工具及徒手所致損傷,雙手及前臂不存在貫通傷,屍表損傷表現為表皮剝脫及皮下出血,符合高墜摔跌所致。結合CT掃描檢查,死者楊某某顱內出血、左側氣胸、雙側胸腔積液、右下肢及骶尾骨骨折,符合高墜致顱腦損傷死亡。法醫鑑定的結果已告知死者親屬。

六、關於楊某某是否受到校園欺凌情況

通過走訪調查楊某某親屬和寧陵縣育華園學校管理人員、班主任、任課教師、生活老師、同班同學、同宿舍同學、要好同學等47人次,未發現楊某某生前在學校受到欺凌情況。

在事件調查中,我們深刻認識到對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重視不夠,對此深表歉意!我們將深刻汲取這次事件的沉痛教訓,舉一反三,全面加強和改進教育工作。也請廣大網民尊重法律及事實,尊重逝者及親屬,文明上網,依法上網,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共同維護風清氣正、清朗健康的網絡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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