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元朗新田蕃田村的村屋業主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遭屋宇署提出檢控,上周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12.37萬元。屋宇署發言人表示,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安全。
個案涉及元朗新田蕃田村一幢5層高的僭建村屋。由於該屋宇不會獲得地政總署發出的豁免證明書,不屬《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第121章)的新界豁免管制屋宇。而有關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