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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洗黑錢承認控罪 警方申請加刑判處監禁28個月

涉洗黑錢承認控罪 警方申請加刑判處監禁28個月

責任編輯:程向明 2024-02-09 15:57:54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網

 警方就一宗今日(9日)在區域法院判刑的「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洗黑錢)案件作出簡報。深水埗警區刑事部鄭騏鋒總督察表示,警方在2021年8月16日接獲一宗網上購物騙案報案,報案人指在網上購買二手物品及過數後,未能取得貨品,因此懷疑受騙。警方經深入調查後,迅速取得收取相關騙款的傀儡戶口資料,發現該戶口在2021年8月至2022年6月期間,處理約197萬元款項。警方其後於2022年3月28日將傀儡戶口持有人拘捕。經徵詢法律意見後,於2022年12月2日起訴傀儡戶口持有人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

 案件今日(9日)於區域法院提堂,被告人就「洗黑錢」罪承認控罪,並被法庭判處罪名成立。案件中,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百分之二十的刑罰,被告其後被判處監禁28個月,警方歡迎法庭裁決。

 警方表示,市民如租借賣銀行戶口給他人,而戶口被不法分子處理贓款或清洗黑錢,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2023年超過2100人因洗黑錢被捕,當中超過1700人為傀儡戶口持有人。有見情況越趨嚴重,警方會與律政司商討及徵詢律政司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 27 條申請加重刑罰。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署理總督察季芯儀指出,財富情報及調查科作為提供專家證供的指定單位,負責監察和記錄相關數據,向法庭提供統計、分析證據及專家證供,以支持加重量刑的申請。 今次案件是近4個月來第3宗成功申請加刑案件,以提升洗黑錢罪行阻嚇性。

 警方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屬嚴重罪行,最高刑罰可達14年監禁。不論借出或賣出戶口以用作清洗黑錢用途,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犯罪集團給予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適當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並繼續積極研究就洗黑錢罪行加快檢控程序。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除執行大型執法行動,亦在預防洗黑錢方面展開教育及宣傳工作,透過實體和網上舉辦大量宣傳活動進行公眾教育,目的向市民大眾推廣反洗黑錢訊息,加強公眾對反洗黑錢意識。(記者 區天海)

 頂圖:深水埗警區刑事部鄭騏鋒總督察(左)、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署理總督察季芯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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