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籲請承建商、僱主及僱員,在農曆新年假期後並在恢復工作前,應提高警覺、檢查工作場地及採取足夠的安全措施。
勞工處發言人今日(16日)表示,在長假期後,管理人員及僱員的安全警覺可能有所鬆懈,工作場地的情況亦可能有變,因此勞資雙方都要加倍注意工作安全。
他說:「如工作涉及有潛在危險的工序、機器或工具,應在開始工作前作檢查、準備及採取合適的安全措施,這個步驟是十分重要的。」
「所有棚架、工作台、起重機械、臨時供電設施、氣體焊接及火焰切割工序、化學品工序、密閉空間、渠務及挖掘工程均須由合資格人員檢查,並在確保安全後,才可再次使用或復工。」
他續說:「管理人員亦須充分提醒及指導僱員,在從事高處工作、吊運工作、隧道工程、電力工作及其他危險工作時應採取的安全措施。」
為防止意外發生,發言人籲請承建商和僱主加強監察,確保工作場地在假期後仍然安全。
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的一般責任條款規定,僱主必須為其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違反有關規定,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兩年;或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三百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此外,僱員亦應合作,遵守安全指示及使用安全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