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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便利店餐廳圖偷竊現金 警拘兩男涉款10萬元

應徵便利店餐廳圖偷竊現金 警拘兩男涉款10萬元

責任編輯:鄭嬋娟 2024-02-20 16:55:35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網

兩名男子在過去半年先後到不同的便利店及餐廳應徵,上任後在收銀機趁機偷取現金,並趁店東關門後闖入爆竊,涉及9宗案損失約10萬元;警方接報後展開調查,在昨日(19日)拘捕兩名涉案男子,正調查是否涉及同類案件。

油尖警區刑事部曾智皓督察表示,警方在去年8月至本年2月分別接獲多間便利店及餐廳的負責人報案,指他們的員工在店舖營運期間偷取現金。其中一間店舖在關門後遭前員工爆竊,強行打開店舖的收銀機偷取現金,先後涉及8宗盜竊案及1宗爆竊案,損失現金約10萬元。

警方檢獲的證物。

西九龍情報組及油尖警區刑事部聯手深入調查後,發現案件涉及兩名疑犯,他們會到不同的便利店及餐廳應徵,獲聘請後疑犯只工作數天,期間找機會接近收銀機,趁其他員工不注意時偷取現金逃去無蹤。警方鎖定兩名疑犯的身份後,至昨日(19日)在尖沙咀將兩人拘捕,涉嫌盜竊及爆竊罪,行動中檢獲兩人犯案時的衣着,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呼籲,餐飲業、迷你超市和便利店招聘員工時,要多加查詢及了解員工背景。並應該安排指定和可靠職員處理現金。每當職員離開收銀櫃位時要確保鎖好收銀機。⁠收銀櫃位置應加裝閉路電視實時監察,定期更換店舖門鎖或保安密碼,尤其當有員工離職時。此外,⁠制定收銀機現金流量儲存上限,在非營業時間避免儲存過量現金,避免讓賊人有機可乘。

警方重申,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9條「盜竊」及 第11條「入屋犯法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及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記者區天海)

頂圖:油尖警區刑事部曾智皓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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