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暴激進組織「屠龍小隊」計劃在2019年的一次遊行中,放炸彈並用長槍射殺警員。「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在高等法院承認「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並透露在網上眾籌400萬元作為經費,之前曾到台灣受軍訓。該計劃因多名核心成員在行動前被捕而夭折。
現年24歲的黃振強報稱無業,在高等法院承認於2019年8月1日至12月9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直接或間接提供或籌集財產,懷有將該財產的全部或部分用於作出一項或多於一項恐怖主義行為的意圖;或知道該財產的全部或部分將會用於作出一項或多於一項恐怖主義行為。
警方檢獲懷疑AR15步槍和逾200發子彈。資料圖片
案情指「屠龍小隊」為2019年12月8日的行動作多項準備,包括到台灣參加退伍軍人的訓練,訓練體能、格鬥、槍械、弓弩等,並在港嘗試取得武器。計劃當日在香港華仁書院內安裝一大一小2枚土製炸彈,裡面有10公斤ANFO(斤硝酸銨油)炸藥,炸彈遍布過百根金屬釘,可向400米範圍高速射出,令人致命。
按照計劃,「屠龍小隊」成員到軒尼詩道破壞中資店舖或「藍店」,引誘警方到場,其後引爆小炸彈,槍手從附近高處用AR15長槍亂槍掃射警員,引起恐慌,迫使警員靠近大炸彈加以引爆殺死他們,其他隊員執拾警員佩槍為己用。
警方拘捕核心及其他涉案人士。
計劃最終敗露,警方拘捕核心及其他涉案人士。其中有人帶同涉案手槍長槍匿藏在大埔翠屏花園單位,被捕時曾向警員開槍,警員及時避過。
黃振強與其團隊在Telegram設立「育龍」和「滅龍」群組籌款,收款約400萬元,煽動公眾資助「屠龍小隊」繼續襲擊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