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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愛詩︰23條立法法例不會備而不用 不會只放着「嚇人」

梁愛詩︰23條立法法例不會備而不用 不會只放着「嚇人」

責任編輯:蔣璐 2024-02-27 10:58:34 來源:香港商报网

    基本法23條立法公眾諮詢明日結束,曾於2003年有份推動23條立法的前律政司司長、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接受本地報章訪問時表示,基本法23條不存在立法後「備而不用」或「立法嚴、執法鬆」的情況,不會只放着「嚇人」,又認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不限於23條罪行,日後有新情況可再立法。

    梁愛詩指,200年撤回23條立法草案前曾多番讓步,純粹是出於政治考慮,希望減少反對壓力爭取草案通過。認為今次立法並非比2003年更「辣」,而是經過20多年,內地及全球對國家安全觀念有改變,2003年時社會並不明白國家安全的概念,當時以為香港不會出現叛國等罪行,但經歷2019年修例風波後,必須防止重現類似情況,法律亦不能停留在2003年,要與時俱進。又指香港國安法實施3年來,沒有對任何一個被告不公道。

    對於有外商關注諮詢文件建議直接採用內地法律「國家安全」及《國家秘密法》中「國家秘密」定義,涵蓋經濟及社會發展秘密,梁愛詩表示,「國家安全」沒有「兩制」之分,雖然「國家秘密」概念引用內地,但本港法庭仍會用普通法方式詮釋何謂「國家秘密」;此外,她認同社會改變涉及經濟發展機密,也可牽涉政治或國家安全,如預先披露本地生產總值數字屬無權限下搶先披露,目的是搞亂經濟,則可能涉及金融安全。

    至於「境外干預」的定義,梁愛詩指,原則上罪行針對的「境外勢力」不限於外國政府或執政黨,因為外國政府也可支持組織或控制成員,若定義上「寫死」反而造成漏洞。 現時論政團體及其他外國組織的干預行為,已超出批評議事,需要防止干預。

    對於政府在23條諮詢文件中提出延長涉危害國安被捕人的羈押時間,梁愛詩表示,在大規模拘捕行動或暴亂中,如果不給執法部門足夠時間偵查,對被捕人或控方都沒有好處,反而調查後被捕人可能不被控告或可簽保。她認為,延長羈押的時間應是執法部門能力所及的「最短時間」,亦應向法院提出申請。

    諮詢文件亦建議當局可限制被捕人接觸個別律師,梁愛詩不點名批評,修例風波期間曾有律師不當介入案件,向被告或相關組織遞交資料。(新華社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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