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西九龍總區重案組人昨日(27日)展開反爆竊行動,拘捕一名連環爆竊犯,涉及13宗發生在九龍和新界區的爆竊案;另外深水埗警區搗破一宗酒樓爆竊案,拘捕3名男子,總損失逾40萬元。
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第4B隊高級督察吳彥柏今日(28日)表示,上月27日至本月22日共接獲7宗發生在深水埗、旺角及九龍城的爆竊案,探員調查得悉賊人破壞控制捲閘的電掣箱從正門潛入店舖搜掠收銀機,翻查大量閉路電視片段鎖定疑犯身份,相信與去年另外5宗分別發生在屯門、上水及葵涌同類案件有關。
至昨日(27日)探員於葵涌截獲剛犯案的目標男子,搜出一支鏍絲批、一對黑色手套及現金1.4萬元,隨即將該名姓劉(45歲)男子拘捕,共涉及13宗爆竊案,損失合共現金18.4萬元及其他財物,包括電腦和香煙,總值約12.6萬元。
疑犯報稱任職廚師,將暫控9項「入屋犯法罪」,明日(29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深水埗警區重案組第1隊高級督察楊鐵豪表示,本周日(25日)深水埗白田邨白田商業中心一間酒家發生爆竊案,酒樓經理當晚11時檢查門戶後離開,至翌日(26日)早上7時返回時發現經理房被搜掠,夾萬被撬開,點算後被盜取10萬元現金及18支洋酒,總值約12萬元。
警方接報展開調查,證實當晚2名賊人撬開酒樓後門入內爆竊,得手後與另一名於酒樓外睇水同黨離開。至今日(28日)凌晨探員於大坑東邨東旺樓一單位拘捕3人,起回約4.4萬元、12支洋酒及爆竊工具。
警方呼籲餐廳、酒樓及店舖東主加強保安指施,捲閘電掣箱一般容易被撬開,應考慮加強門鎖,避免在店內存放貴重物品或大量現金,即使店舖內放有夾萬,亦應考慮將夾萬固定在牆身提高保安。
警方強調,爆竊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1條,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14年監禁,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記者 區天海)
圖片說明:警方檢獲的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