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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高院出台服務保障金融高質量發展二十條

粵高院出台服務保障金融高質量發展二十條

責任編輯:郭昕玥 2024-02-29 21:28:02 來源:香港商報網

    2月29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印發《關於為金融高質量發展提供高質量司法服務和保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全文共20條,涵蓋服務實體經濟、防範金融風險、支持金融司法創新等方面內容,旨在進一步助力夯實實體經濟和製造業的根基,助力發展新質生產力,以高質量司法服務和保障推動金融高質量發展取得新突破、實現新躍升。

    《意見》強調,要全面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金融工作的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把握「八個堅持」的豐富內涵、精髓要義和實踐要求,堅持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圍繞護航產業科技創新、助力發展新質生產力,在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上展現「廣東作為」。

    《意見》明確要結合科創企業全生命周期提供更為精準的司法服務,降低科創企業融資法律風險與交易成本,依法鼓勵金融機構為科創企業提供更加靈活的融資類服務,推動金融資源向科技創新領域配置。《意見》強調要立足製造強省定位,圍繞廣東製造業「五大提升行動」,依法保護民營企業、民營投資機構產權和企業家權益,依法促進金融機構為企業綠色低碳轉型提供長期穩定金融支持,助力廣東製造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融合化、集群化發展。

    《意見》指出,防控風險是金融工作的永恆主題,全省法院要在防範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安全上體現「廣東擔當」。要堅持底線思維和系統思維,利用司法大數據強化風險預警與研判,引導金融機構不斷優化公司治理結構。要發揮資本市場樞紐功能,強化對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監管,支持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投資者保護機構依法履責。要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保障股權投資市場化退出渠道暢通,促進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私募基金、債券市場健康發展。要配合金融監管部門清理整頓重點領域風險,嚴厲打擊金融犯罪,一體推進懲治金融腐敗和防控金融風險。

    《意見》要求,要在深化金融司法改革創新上貢獻「廣東智慧」。要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健全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探索現代信息技術與金融審判深度融合,用智能化成果賦能金融案件審理和糾紛解決。要深化金融對外開放,依法認可與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涉金融糾紛判決,平等保護境內外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促進粵港澳大灣區金融司法規則銜接、機制對接,全面支持廣州市國家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建設持續走在全國前列。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高聖平認為,廣東高院出台20條實施意見,圍繞助力發展新質生產力、強化司法與監管協同、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深化金融司法改革創新,提出了許多市場關切、切實可行的具體舉措,體現了人民法院貫徹落實中央關於金融工作重大決策部署的擔當作為,是推動在市場化法治化軌道上推進金融創新發展的務實舉措。(記者 盧偉 通訊員 陳康秀 肖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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