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2日,8名男女在中環堵路破壞,被控暴動罪,部分人另涉蒙面等罪。其中,有3人審前認罪,5人受審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包括曾參演ViuTV電視劇的演員吳智杰。區域法院法官彭亮廷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2日)判刑,3名認罪被告囚33個月,餘下5人被判囚45個月。
8名被告依次為吳智杰(29歲,Viu TV演員)、陳維聰(29歲,西廚)、陳敦涵(26歲,酒店接待員)、李晁鋒(28歲,社工)、蔡綺洛(27歲,售貨員)、林梅嘩(27歲,美容師)、陳灝良(28歲,放射治療師)、梁升彥(28歲,綜合科學及生物科教師)。
控罪指,8人在2019年11月12日中午,在中環畢打街與德輔道中一帶參與暴動,並在非法集結的情況下使用蒙面物品。彭官在判刑時指,本案屬有預謀的暴動,程度嚴重;從各被告身上搜出的裝備,可合理推論各人可在有需要時,走上前線或充作後勤,參與程度絕不屬於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