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開幕會召開。記者獲悉,今年中國人民銀行系統四位全國人大代表均提交了關於盡快修訂《中國人民銀行法》的建議。
現行的《中國人民銀行法》修訂於2003年,距現在已經時隔20年。四位全國人大代表金鵬輝、王均坦、馬駿和林建華均認為《中國人民銀行法》作為人民銀行依法履職的重要基礎,與當前履職實際和經濟金融發展不相適應,迫切需要進行修訂。
為建設強大的中央銀行提供堅實法制保障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河南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王均坦在相關議案中強調盡快修訂《中國人民銀行法》是建設現代中央銀行制度和強大中央銀行的迫切需要。他指出,習近平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推動金融高質量發展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發表重要講話,明確提出要建設強大的中央銀行。
現代中央銀行制度是建設強大中央銀行的重要基礎和內核支撐,涵蓋現代貨幣政策框架、金融基礎設施服務體系、系統性金融風險防控體系和國際金融協調合作治理機制等方面。經過近年來的實踐探索,現代中央銀行制度持續健全,現代中央銀行輪廓逐漸清晰。本輪金融管理體制改革後,人民銀行職責更加聚焦健全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調控框架,支撐實現幣值穩定和金融穩定「雙目標」,更加有利於構建現代中央銀行制度。
《中國人民銀行法》是建設現代中央銀行制度的重要法律基礎,迫切需要通過修法構建現代中央銀行制度的整體框架,明確人民銀行新增加的職責,比如宏觀審慎管理、徵信業管理、反恐怖融資管理等,為建設強大的中央銀行提供堅實法制保障。
建立貨幣+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調控框架
總體來看,四位代表圍繞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項任務,聚焦建設強大的中央銀行機制,集中提出如下建議:堅持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加強金融宏觀調控;建立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調控框架;明確建立現代中央銀行制度;完善人民幣管理規定,為發行數字貨幣和使用提供法律依據;以及健全人民銀行的履職手段,加大對金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王均坦指出,強大的主權貨幣是金融強國的基石。他建議修法中應強化維護幣值穩定、促進人民幣跨境投融資、交易結算等法律機制,增加提升國際儲備貨幣地位內容,明確跨境資金流動宏觀審慎管理以及相應的風險防控職責。並賦予數字人民幣與實物人民幣同等法律地位,為發行數字貨幣及跨境使用提供法律依據。
明確人民銀行宏觀審慎管理權力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副主任兼上海市分行行長金鵬輝提出要根據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明確人民銀行擬定金融業重大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審慎監管制度等職責;建議明確人民銀行開發和使用宏觀審慎管理工具的權力,並對宏觀、微觀審慎管理分工予以明確。豐富貨幣政策工具,增加貨幣政策工具靈活性,保證貨幣政策調控科學合理有效。建立宏觀審慎政策框架,明確宏觀審慎政策目標,以加強逆周期調節和穿透式監管為重點,健全金融機構逆周期資本緩衝、風險準備金、壓力測試等宏觀審慎政策工具。
完善金融穩定職責及手段。建議明確人民銀行監測和評估金融體系整體的穩健性情況,制定跨行業、跨市場的金融業運行規則,牽頭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等方面的職責。明確人民銀行組織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依法管理存款保險基金的法律地位和職能,完善人民銀行作為最後貸款人的職責。建立明確的金融風險處置責任體系,完善系統性金融風險處置措施,包括監督問題機構實施自救、對債權人依法實施債務減記、提供流動性支持、設立特殊目的實體等,強化人民銀行在系統性風險救助中的作用,為人民銀行履行維護金融穩定的職責提供有效的措施和工具。
完善人民幣管理規定。建議明確規定人民幣包括實物形式和數字形式,為發行數字貨幣提供法律依據;防範虛擬貨幣風險,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製作和發售數字代幣。
切實增強對金融違法行為的震懾力度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安徽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馬駿建議明確建立現代中央銀行制度,理順中央銀行與其他宏觀調控部門、金融監管部門的關係,加強與金融穩定法、商業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新法制定和修法工作的銜接。
在優化違法處罰規定措施方面,他建議綜合考量金融違法行為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和經濟發展水平變化等因素,合理設立處罰規則,適度調整處罰力度,提高金融市場違法成本,鞏固金融市場嚴肅性,切實增強對金融違法行為的震懾力度。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湖北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林建華也建議積極回應數字經濟條件下社會公眾對法定數字貨幣的需求,完善人民幣管理規定,提高立法前瞻性,完善數字人民幣頂層設計,為發行數字貨幣留出法律空間。
他還指出要健全中國人民銀行的治理制度,完善履職手段,包括繼續堅持中國人民銀行不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不向地方政府提供貸款的原則;完善中央銀行會計制度和財務預算管理制度,完善財務緩衝和利潤分配制度,增強中央銀行財務實力,為依法履職提供堅實支撐。(記者 鄧建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