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於1月30日公布了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諮詢文件,並由當日起至2月28日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保安局及律政司今日(6日)在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中公布了諮詢結果。
在罪行方面,23條立法涵蓋五大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包括叛國及相關行為;叛亂、煽惑叛變及離叛,以及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等活動;境外干預及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組織。
公眾諮詢期間,特區政府舉辦近30場諮詢會,與各個界別、多達約3000人次見面,包括本地和國際商界、法律界、金融界、教育界、新聞界和其他專業界別、全國性團體代表、地區人士、政黨和相關團體等,以及外國領事,詳細解說諮詢文件。絶大部分與會人士表示支持23條立法。
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亦在公眾諮詢期間接受一連串傳媒訪問,涵蓋電視台、電台、紙媒和網媒,就社會的關注點作更深入的解釋。
9個境外反華組織反對立法
根據文件,諮詢期內特區政府共收到13489份意見,當中,有13297份支持及提出正面意見,佔總數98.58%;有95份意見屬單純提出問題,或表達的意見不能反映其立場,佔總數0.70%;97份持反對意見,佔總數0.72%。
在反對意見書中,有9份來自境外反華組織,包括:
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
前線衛士 (Front Line Defenders)
香港法治監察(The HK Rule of Law Monitor)
瑞慈人權合作中心(The Rights Practice)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Hong Kong Centre for Human Rights)
香港公民代表會議( Assembly of Citizen's Representatives, Hong Kong)
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The Committee for Freedom in Hong Kong Foundation)
香港民主委員會(Hong Kong Democracy Council)
「香港監察」臭名昭彰
其中,總部位於英國倫敦、臭名昭彰的反華組織「香港監察」多次發表抹黑香港的所謂「報告」,且多次公然推動外國政府對香港進行所謂「制裁」。
該反華組織由曾任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副主席的英國政客羅傑斯於2017年成立,以關注香港人權狀況為名,肆無忌憚地干預香港事務,長期在國際上唱衰中國和中國香港,乞求美英「制裁」中國和中國香港,罪行罄竹難書。
2022年3月14日,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向「香港監察」發出警告,指其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要求在72小時內移除網站內容。「香港監察」及羅傑斯是首批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境外組織及外籍人士。
上月在23條立法公眾諮詢期間,「香港監察」又糾集80多個所謂國際組織發表所謂聯署聲明抹黑23條立法。對此,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這些組織大部分都是美西方勢力的反中亂港組織,有很多收了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資金,以及收了英國政府資金的組織。所謂聯署聲明的內容很多都是抹黑,甚至是無中生有、誤導或錯誤的。
特區政府同日亦發表聲明,批評「香港監察」和其他組織的所謂聯署聲明刻意抹黑23條立法,言論與事實全然不符,並對此表示堅決反對和強烈譴責。
許智峯、張崑陽及劉祖廸反對立法
此外,還有3份反對23條立法的意見來自與3名潛逃外國的人同姓名,分別為許智峯、張崑陽及劉祖廸。
其中,許智峯及劉祖廸於2023年7月初被警方國安處懸賞100萬港元通緝。
許智峯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他多次在海外各類平台,包括社交媒體、新聞媒體,以及發起所謂「香港約章」,鼓吹「香港獨立」、「台灣獨立」,推動所謂「公投」,煽動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基本制度。另外他亦涉勾結反華政客及組織,請求外國對香港制裁等。
被通緝的許智峯仍不安分,他近日在社交平台公開多名香港法官、警務人員、刑事檢控專員及政府律師等人員的姓名,公然要求外國實施所謂「制裁」,並呼籲公眾對有關人員進行「起底」。
對此,特區政府本月4日發聲明表示強烈譴責,指許智峯妄圖恫嚇有關人員,干預特區司法程序,阻撓特區政府依法履行職能,破壞特區法治,其拙劣政治戲碼和卑劣用心昭然若揭。
特區政府強調,許智峯涉嫌干犯多宗罪行,不要妄想潛逃離港就可以逃避刑責,政府會採取一切可行方法緝捕潛逃海外危害國家安全的人;任何資助許智峯繼續潛逃海外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人,亦需要面對刑責。
劉祖廸涉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涉案人在海外勾結反華政客及組織,透過各類平台包括社交平台、新聞媒體,建立所謂「攬炒團隊」,請求外國對中國及香港制裁。
另外,已潛逃至美國的張崑陽亦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正被警方國安處通緝。
擬增公眾利益免責辯護 勾結境外勢力罪加一等
根據文件,在建議罪行方面,港府指,極少數人對個別現有罪行/建議新罪行是否應訂立表達關注,大部分意見/建議圍繞個別罪行的涵蓋範圍、適用對象、刑罰、免責辯護等方面。回應中意見及建議較多的罪行包括「非法操練」罪、「煽動意圖」罪、與「國家秘密」相關的罪行、與「間諜活動」相關罪行、「境外干預」罪等。
港府表示會參考有關建議,合適的會於條例草案中採納,其中包括:
1. 考慮如干犯某些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時,如涉及勾結境外勢力,應屬罪加一等。
2. 考慮就與「國家秘密」相關的罪行加入與「公眾利益」相關的免責辯護。
3. 考慮就保護國家秘密,效仿《官方機密條例》第22條,引入類似「資料的保障」的條文。
4. 考慮「間諜活動」罪中意圖危害國家安全,而接近、查察、從上方或下方越過、進入或接達禁地,或出現於毗鄰禁地之處的情況,應涵蓋致使無人工具(例如無人機)作出上述作為。
港府還在文件中提到,亦有意見提出其他與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相關的建議。特區政府會詳細考慮,如屬合適會於條例草案中採納,其中包括:
1. 考慮訂明可應對、打擊、阻嚇及防止潛逃行為,並促使潛逃人士回港接受執法和司法程序的措施。
2. 考慮完善與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相關的案件的刑事訴訟程序。
3. 考慮收緊囚犯獲得提早釋放的門檻。
4. 研究制定適當措施以保障處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或工作的人員。
港府表示,會參考在公眾諮詢期間所收到的意見,爭取盡快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定稿,以提交立法會進行審議;並會積極配合立法會的工作,盡早完成立法,應對持續的國安風險和威脅,保障市民安全,讓香港能夠全力聚焦經濟發展,維持繁榮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