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背景
2018年4月13日黨中央決定支持海南全島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為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提出具體要求。2021年6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通過,從此海南自由貿易港有了獨立的法律。
戰略定位
海南未來五年將全面落實「一本三基四樑八柱」戰略框架。
一本
堅持以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為根本遵循。
三基
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為制度基石。
四梁
以全面深化改革開放試驗區、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國際旅遊消費中心、國家重大戰略服務保障區 為目標定位。
八柱
以政策環境、法治環境、營商環境、生態環境、經濟發展體系、社會治理體系、風險防控體系、 組織領導體系為穩固支撐。
制度建設
01立法引領
2021年6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正式頒布實施,為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提供了原則性和基礎性的保障。陸續出台《海南自由貿易港國際船舶條例》、《海南自由貿易港社會信用條例》、《海南自由貿易港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海南自由貿易港公平競爭條例》等一批配套法規。
02總體方案
《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的主要內容可概括為「6+1+4」:
「6」是貿易自由便利、投資自由便利、跨境資金流動自由便利、人員進出自由便利、運輸來往自由便利、
數據安全有序流動。
「1」是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突出海南的優勢和特色大力發展旅遊業、現代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產業。
「4」是要加強稅收、社會治理、法治、風險防控等四個方面的制度建設。
03稅收制度
零關稅
全島封關運作前,對實行「零關稅」清單管理的進口貨物及物品,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全島封關運作、簡並稅製後,對進口徵稅商品目錄以外、允許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口的商品,免征進口關稅。
低稅率
註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並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
簡稅製
全島封關運作時,簡並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等稅費,在零售環節徵收銷售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