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今日(7日)就食環署監管持牌私營泳池的工作發表主動調查報告,指食環署就持牌泳池的執管數字處於極低水平,在保存巡查記錄、意外通報機制方面均不理想,並向食環署提出共多項改善建議。
全港的泳池大致分為由康文署營運管理的公眾泳池和由食環署發牌規管的私營持牌泳池。現時全港共有約1400個持牌泳池。食環署作為發牌當局,主要透過定期巡查和處理投訴確保持牌泳池符合泳池規例及牌照條件,以保障泳客安全和環境衛生。
申訴專員趙慧賢表示,食環署由2017至2023年,每年平均接獲98宗持牌泳池投訴,當中只有1.2宗成立。公署調查發現,食環署人員巡查比較粗疏,即使找到違規也照在表格上填滿意,認為有可能是巡查人員對標準不了解,建議加強員工培訓。
報告指出,食環署沒有就持牌泳池發生的意外設立通報機制,除非有傳媒報道等,否則該署不會知道私營泳池曾發生嚴重事故。申訴專員公署認為,食環署無法調查或跟進意外事故,以及檢討牌照條件是否適切,情況並不理想,建議設立通報機制,要求泳池指定時間內呈報傷亡個案。
報告又表示,現行牌照條件無要求泳池持牌人備存救生員的當值記錄,以致食環署在處理涉及救生員不足投訴時,只能以事後巡查作判斷。公署建議,食環署在持牌條件規定牌人須備存救生員當值記錄。
食環署表示,全面接納公署提出的改善建議,並已逐步落實,包括改善衞生督察填報巡查紀錄方式,加入更具體項目描述,統一巡查標準,可有效提升巡查質素,以便跟進違規事項。
申訴專員趙慧賢7日公布有關食物環境衞生署對持牌泳池的監管的主動調查結果。(政府新聞處)